广东出台《意见》加快档案强省建设

26.03.2015  16:27
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签发《意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多次作出批示,指导《意见》起草、办理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还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专项解决档案馆舍建设和档案保管保护经费不足等突出问题。作为广东新形势下的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将对推动广东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档案强省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意见》共5部分21条,在全面贯彻中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突出领导责任、工作重点、地方特色和改革创新,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三个体系”、加大支持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新任务、新目标、新要求和新举措。

关于领导责任,《意见》提出要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检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档案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条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统筹建设档案馆舍和数字档案馆(室),并按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好保健津贴等相关待遇。

针对重点工作,《意见》在依法治档方面提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档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理想信念和党纪政纪法纪教育,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在馆舍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意见》首次提出到2018年,全省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建成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五位一体”档案馆;馆藏总量比2010年翻一番,民生档案达到馆藏总量的60%以上;按时完成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目标和任务,并力争在2018年建成全省档案异地异质联合备份平台。

结合广东特色,《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声像档案工作制度,加大收集、采集力度;做好公务礼品档案接收,加大珍贵、特色档案征集;做好就业、住房、医疗、社保、教育、食品安全、土地确权、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民生档案的收集归档;深入开发粤海关、侨批、华南抗战等珍贵档案和广东记忆系列档案文化产品,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强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整合侨批资源,完善修裱中心,建立省级名录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及世界级名录项目;加强远程利用,完善跨馆查阅系统、手机查阅平台和档案信息网站,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审查,依法依规开展涉密档案管理;坚持科技兴档,联合组建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平台,充分发挥广东省档案专家委员会的智库作用。

围绕改革创新,《意见》提出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巩固全省档案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深化档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完善并积极推行村档镇管、总馆分馆制、文件档案集中管理等机制,强化档案综合管理能力;探索开展形成满5年、属于进馆范围的纸质档案和数字化副本移交进馆及电子档案次年归档移交工作;探索开放新机制,及时主动开放各类档案和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服务;探索档案资源开发新模式,主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实现档案编研工作转型;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档案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5年3月26日 总第2738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