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林业局救助并放生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穿山甲
14.07.2020 10:40
本文来源: 林业厅
7月10日上午,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组织人员将一只救助的穿山甲放生。
近日,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报警,称在58省道某路段捡到穿山甲一只。翌日清晨,该局工作人员赶赴三魁镇森林消防中队接回了这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并对它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原地放生是最好的保护手段,经工作人员检查,该穿山甲生命体征正常,符合放生条件,于是将救助的穿山甲送到原路段山林中放生。
穿山甲,是对穿山甲科穿山甲属的统称,共8个物种。地栖性哺乳动物,体形狭长,全身有鳞甲,四肢粗短,尾扁平而长,背面略隆起。穿山甲多生活在亚热带的落叶森林。白昼常匿居洞中,并用泥土堵塞。晚间多外出觅食,昼伏夜出,遇敌时则蜷缩成球状。穿山甲野外数量稀少,在我国禁止捕杀、交易和食用。2020年6月5日,为进一步加大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我国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
泰顺县境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根据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有关记载,全县共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以往曾经有过分布的)358种,其中兽类24科55属73种,鸟类40科130属206种,爬行类9科31属51种,两栖类8科11属28种。该县境内珍稀濒危动物众多,是浙江省的重要保种基地。属国家一级保护的有云豹、黑麂、金雕、黄腹角雉、穿山甲等8种;属国家二级保护的有短尾猴、小灵猫等41种;属省重点保护的有五步蛇、毛冠鹿、白鹭等58种;列入省一般保护的除所有鸟类外,还有野猪等兽类10种、爬行类14种、两栖类3种。
(温州市林业局、泰顺县林业局)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4.07.202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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