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资委实行多措并举促进依法履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30.12.2014  16:58

              近年来,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宁波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作为推进依法履职、依法监管的重要抓手,以规范监管内容、健全监管程序为重点,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国资监管法治化建设的步伐。
              一、健全制度,促进管理规范化。为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章可循,出台了《宁波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作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发文。
              二、严格把关,促进工作常态化。一是严把制定关。凡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在文件制定的过程中,坚持深入调研,客观分析总结,在广泛听取、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起草、制定。2014年,共召开各类讨论会、征求意见会20余次。二是严把审查关。规范性文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前,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合法性、适当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2014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10余件。
              三、抓住重点,促进清理特色化。按照“立、改、废”相衔接的原则,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符合法律、切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对国资委成立以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制度2项,修订制度4项,新建立10余项制度。
              四、公开信息,促进文件透明化。为增强规范性文件透明度,要求对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按照法律法规、保密工作规范和不宜公开的除外),及时通过政务网站、文件汇编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在《宁波国资》杂志上进行专业解读,使广大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能第一时间知悉、加深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