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公布2017年第三季度典型案件

21.12.2017  10:40

      省局公布2017年第三季度典型案件10件如下:
      汪碧刚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2017年2月10日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汪碧刚位于萧山区闻堰街道三江口村村委会北面的钢棚进行检查,发现汪碧刚经液氨槽罐车司机来钱江从杭州涵养化工有限公司以2500元/吨的价格购入4.36吨液氨(款项尚未结清) 后,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擅自进行充装待售。现场发现71个钢瓶,其中当事人正在投入使用的11个钢瓶(7个钢瓶已充满,4个空钢瓶连接着一辆液氨槽罐车)未经依法检验,剩余60个未经依法检验的钢瓶于检查当天未发现被投入使用状态,未发现当事人非法充装液氨有进行市场销售。同时,现场发现未经检验叉车一台。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涉嫌违法的钢瓶予以扣押、对叉车予以查封,并联系配合萧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违法充装的液氨作安全无害化处理。2017年6月15日,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
      绍兴同坤纺织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载货电梯)案:2017年9月1日,绍兴柯桥区质监局依法对绍兴同坤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租用绍兴康福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幢二层厂房,并加装载货电梯一台。该电梯由浙江飞亚电梯有限公司制造,控制柜编号为H10-540,曳引机编号为201111198,绍兴同坤纺织有限公司负责该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经查,该电梯最后一次定期检验有效期于2016年11月届满,届满后该公司未经检验继续使用该台电梯至案发。2017年10月9日,柯桥区质监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
      周菲无照经营及生产、销售未经认证取得认证证书的逃生绳案:2017年4月6日,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塔所依法对周菲经营的生产逃生绳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及产品认证证书,擅自出厂、销售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强制认证的逃生绳产品5680支,涉案货值87000元。2017年7月26日,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青田县新盛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案:2017年7月5日,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田县新盛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使用3台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10只超期未检定的安全阀和55只超期未检定的压力表。2017年8月15日,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
      平湖市乐轩服饰厂涉嫌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羽绒服案:2017年9月6日,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平湖市乐轩服饰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厂车间存放男装高级轻型马甲2745件,黑灰高级轻型羽绒童装600件、红灰高级轻型羽绒童装210件。执法人员对该厂上述三类羽绒服进行了抽样。经检验,男装高级轻型马甲的检验结论为使用说明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评价要求;黑灰高级轻型羽绒童装和红灰高级轻型羽绒童的检验结论为使用说明和填充料品质要求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评价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黑灰高级轻型羽绒童装和红灰高级轻型羽绒童装吊牌上标注价格是599元,共计货值485190元。2017年8月15日,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将该起案移送公安机关。
      特易购乐购商业(宁波)有限公司余姚南雷路分公司涉嫌销售净含量及净含量标注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案:2017年2月8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特易购乐购商业(宁波)有限公司余姚南雷路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金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黑木耳(型号规格:75克/包,同批次检验批量14包,抽样数量10包)、标称京山县全兴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米晓君桥米(籼米)(型号规格:10千克/袋,同批次检验批量41包,抽样数量10包),经检验,净含量不合格。本案货值金额2685.5元,违法所得86.6元。2017年7月17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
      陆建超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2017年7月3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义乌市油碑塘村陆建超所有的钢筋销售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现场发现一台两个支撑腿已进行更换加高的门式起重机正在使用。经查,当事人使用的起重机经改造后,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2017年8月22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2017年2月13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依法对位于定海区东瀛路199号的舟山凯虹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三台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制造的电梯无维护保养记录单。2017年6月27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
      浙江豪丰塑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油壶案:2017年3月7日,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浙江豪丰塑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抽查检验,该公司生产的2664只“品名:550ml密封油壶、货号:HF-345、材质:AS、执行标准:Q/ZHF3”的油壶成品为不合格产品。除抽样检查40只油壶外,其余2264只油壶均已经对外销售。涉案货值金额人民币19980元。2017年8月7日,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
      温州福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未经强制性认证商品案:2017年8月1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所依法对温州福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7月1日从杭州萤石网络有限公司处购进未经国家强制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的“无线烟感探测器”共计37个,购进价格100元/个,后置于其经营场所以及淘宝天猫店铺“海康威视福康专卖店”(网址:https://hikvisionfk.tmall.com/)上销售。至2017年8月1日,根据其淘宝天猫后台销售订单共销售上述涉案“无线烟感探测器”36个,涉案货值共计7464元,违法所得3764元。2017年12月5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