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明确2016年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

15.06.2016  18:12

     近日,省审计厅下发2016年高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部署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今年,省审计厅将组织开展对6所高等院校12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方案要求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通过对各学校科学发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政策法纪执行、内部监管和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内容的审查,全面、客观地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和近年来高校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方案要求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执行效果;高校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等方面的情况;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本人参与科研工作中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学校成人教育和对外合作办学、对下属单位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的经济方针政策情况和学校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等。

    方案要求,各审计组要认真落实“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要求,把审计监督挺在法纪监督前面。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强化成果运用,以“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为抓手,推进整改问责;要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合理认定和评价高校领导的经济责任及其履职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到因时因地具体分析,坚定不移地当好改革的促进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