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面上水利建设项目质量抽检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建〔2016〕53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面上 水利建设项目质量抽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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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加强全省面上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我厅拟于近期组织对2016年面上水利建设项目(包括农田水利重点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开展质量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抽检目的。 质量抽检是我厅对市、县(市、区)面上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形式,抽检结果将作为项目所在地面上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质量评价的依据,以及切块分配面上水利建设资金和水利管理资金的绩效因素之一。 二、质量抽检范围。 抽检工程从《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6年面上水利建设和管理等任务的通知》(浙水计〔2015〕41号)安排的建设任务,及在建的农田水利重点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选取。 三、质量抽检内容。 根据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对抽取工程的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及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工作等进行抽检。 四、质量抽检安排。 质量抽检工作由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为便于质量抽检工作开展,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确定1名联系人,并按照附表要求填写盖章后,于9月8日前传真至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传真:0571-88216203),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赵礼,0571-89939470,15958006990,[email protected](邮箱)。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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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