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局四重点抓好2016年统计法制工作

03.03.2016  15:51

  2016年,是“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法治统计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法制在全市统计中心的引领、监督、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  绍兴市统计局四重点抓好2016年统计法制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制度建设。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对统计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行政执法“一把手”责任意识。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备案审查工作,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巡查工作,检查督促各区、县(市)及有关部门和 “四上”企业贯彻落实市政府139号文件精神情况,促进基层规范创建制度化。积极推进诚信统计建设。 

   二、进一步 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制定统计“七五”普法规划。按统计普法工作计划和年度综合性统计培训计划组织落实各类培训。按上级要求做好“六五”普法先进推荐工作。通过发放法律告知书、约谈、案件曝光、统计信用公示等形式开展普法。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积极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统计行政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检查,突出稽查重点。加强统计巡查(督查)。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力度,尤其对弄虚作假、屡教屡犯、影响恶劣、群众署名举报经查实的统计违法主体,加大处罚力度,并在适当范围曝光、公示,增进统计执法办案的威慑力,坚决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网上管理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等制度,增进统计执法的透明度;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实施重大案件报告、备案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充分利用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周一晚集中学习、各类专业培训等平台载体,认真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依法统计依法行政理论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统计行为自觉。并结合上级新修订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组织和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严肃责任追究制的执行,对违反执法程序、廉政纪律的人员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促使每个执法人员依法依纪办事,做到公平、公正执法,确保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