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绩效评价的通知

04.08.2015  11:20

各市、相关县(市、区)科技局(委)、发改委(局)、经信委(局)、财政局,相关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为了进一步推动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根据《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14〕11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2、2013年启动建设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期限

2012、2013年启动建设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共90家(见附件1)。本次绩效评价统计数据期限为启动建设次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评价方法

按照《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14〕114号)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责任期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和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责任书,委托第三方采取在线评价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支持和整改淘汰的主要依据。

三、填报要求

本次评价数据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请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进一步完善网上数据。数据填报网址:http://www.zjsti.gov.cn。网上数据填报截止至2015年9月1日。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应如实填报数据,并提供启动建设次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工作总结,填报“2015年研究院绩效评价自评表”(见附件3),对填报数据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请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主办企业认真审核,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组织落实。

联系人:金   鑫,电话:0571-87054614;

              楼新明,电话:0571-87051079;

吴其叶,电话:0571-87051059。

 

附件:1.2012、2013年启动建设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名单

2.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责任期评价指标体系

3.2015年重点企业研究院绩效评价自评表

4.重点企业研究院实地检查安排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