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省级企业研究院认定结果的通知

24.08.2017  10:32

 

浙科发条〔2017〕125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发改委(局)、经信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

150号),经各市、县(市、区)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认定“浙江省杭萧工业化绿色建筑研究院”等234家企业研究院为省级企业研究院。

 

附件:2017年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