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省级企业研究院认定结果的通知
06.11.2015 11:21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浙科发条〔2015〕16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发改委(局)、经信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50号)精神,经各市、县(市、区)推荐、专家评审,确定“浙江省光明铁道轨道交通技术研究院”等139家企业研究院为省级企业研究院。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要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不断开发出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示范作用,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附件: 2015年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印发 |
本文来源: 科技厅
06.11.2015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