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绩效评价的通知
浙科发条〔2017〕12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企业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企业研究院的管理,根据《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5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省级企业研究院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5年底前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共327家(同时建有重点企业研究院且两者研发方向一致的,不列入本次绩效评价,列入重点企业研究院绩效评价),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方法
按照《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50号)省级企业研究院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委托第三方采取在线评价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省级企业研究院研发条件、研发成果、研发绩效和行业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数据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支持和整改淘汰的重要依据。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绩效评价通过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http://www.zjsti.gov.cn ),请相关省级企业研究院在2017年8月18日之前完善相关数据,并提供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诚信承诺书,对填报数据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最多跑一次”理念,本次绩效评价无须提供纸质材料。
(三)请各省级企业研究院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组织落实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对上报的材料认真审查,并督促按时填报、完善相关数据。
联系人:郑寅,电话:0571-87054006
金鑫,电话:0571-87054141
陶砾,电话:0571-87054113
附件:1.2017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绩效评价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8月15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