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做好2016年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河〔2016〕2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要求做好2016年 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河道生态治理,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考核办法》(浙水办河〔2015〕5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就做好2016年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2015年12月底之前已完工验收、符合《考核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规定,工程管理到位、面貌好的河道生态建设工程,可申报2016年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为主件和附件材料(具体内容和要求见《考核办法》第三章)。主件材料一式8份、附件材料1份,均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同时发送主件材料(采用Word格式)与附件材料电子文档(工程照片采用GPG或JPEG格式单独发送)。 三、申报与考核时间。2016年3月15日之前,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考核办法》要求,完成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评,并将初评得分大于80分的工程项目报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2016年4月15日之前,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所属县(市、区)工程项目复评,并将复评得分大于80分的工程项目,择优推荐上报省水利厅。2016年5月~8月,省水利厅经审查后确定参评工程项目,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公布综合评价结果。 四、其他事项 1.各市、县(市、区)考核评分表统一采用Excel电子表填报,并注意填写具体量化指标。 2.《考核办法》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可从“浙江水利”网站(http://www.zjwater.gov.cn)“公告公示”栏或“河道管理/通知文件”栏下载。 3.联系人:省河道管理总站 韩玉玲,联系电话(传真):0571-87826644,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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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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