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开展为期3年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09.07.2015  11:10
  •  

    昨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从现在起到2017年底,我省将在全省开展为期3年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制止有偿补课行为。

    根据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专项治理内容主要为六个方面,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省教育厅副厅长丁天乐表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直接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严重违背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道德。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治理工作中,我省将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体系,各地将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省教育厅将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市、县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重要内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范围,纳入区域和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各中小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省教育厅设立有偿补课举报电话。中小学校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571—88008837、88008828;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571—88008939。同时,要求各地公布有偿补课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