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浙江省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浙科发农〔2016〕224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十三五”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浙政办发〔2016〕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32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研发实力,经研究,决定启动以农业为主体的“浙江省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场需求、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合力推进”的建设思路,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建立一批高层次、高水平的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提升农业企业科研实力、做大做强一批农业科技企业,逐步推动农业主导产业跨越提升和引导农业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现代种业。包括高品质、多抗广适、丰产的植物新品种选育、工厂化育苗以及高效栽培技术,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选育,珍稀动物、珍稀水产保种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二)优质高效果蔬业。包括蔬菜、果品、食用菌的病虫害防治、生态高效种植技术、重点品质调控研发及产业化。
(三)安全生态畜禽养殖业。包括新型畜禽高效养殖设备及自动化、禽畜重大疾病防控等规模化养殖环境控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四)现代林业。包括林业生态修复与保护、人工用林业资源培育与利用、林业病虫害防治、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木本粮油提质增效等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五)淡水渔业和现代海洋渔业。包括淡水特色品种生态高效养殖技术装备与智能化管理、营养饲料、淡水养殖产品增值与加工利用、渔场海洋环境修复治理、渔业关键设施装备、良种良法、岛礁渔业、健康养殖、循环水养殖及产品增殖与加工利用等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六)农业生态环境。包括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修复、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肥药两减与节水等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七)智能化农机装备。包括农业生产过程数字化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和智能农机装备等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包括农产品质量控制、农产品追踪溯源技术、农产品安全检测、绿色环保“三药五剂”和肥料开发等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九)营养健康食品与保鲜物流。包括特色健康营养食品开发、特色食品现代化生产技术、保鲜与物流技术、食品加工机械装备等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十)农业生物产业。包括安全高效农业生物技术、农业生物药物、生物质能源、生物基材料、生物质炭化、生物资源开发与可持续利用等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十一)跨界融合农业。包括现代工业技术、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信息化等领域成熟技术在农业领域的融合应用及产业化。
三、认定资格和条件
申报浙江省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一)从事本通知重点支持领域内一种或多种农业科技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二)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包括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创建。
(三)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8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
(四)尚未获得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支持。
(五)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四、申报程序和政策支持
(一)企业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由企业填报《浙江省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附件1)和《浙江省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方案》(附件2)。
(二)地方推荐。上报材料经申报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经市级科技部门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
(三)培育与支持。按照“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的原则,省科技厅将择优建设一批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并对研究院所在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期满后,将参照既定创建目标和任务进行考核。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如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并记入科技计划信用管理记录。所在县(市、区)承担相应资格审核责任,取消该地区推荐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推荐申报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
(二)请各设区市和义乌市于2016年12月30日前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6份)及电子版。
联 系 人:李金霞 李登峰
联系方式:0571-85153944,87055409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208室(31000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浙江省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
附件:2. 浙江省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2月20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