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电子商务交易额位居全国第二

17.06.2016  00:37

  据对“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在这些平台上的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81万亿元,总量占全国12.9%,在各省市中仅次于广东省,位居第二;比上年增长28.7%,比全国增速低4.3个百分点。其中,对单位的电子商务交易额为2.08万亿元,增长23.2%,占电子商务交易额总量的74.1%;对个人的电子商务交易额为0.73万亿元,增长47.9%,占总量的25.9%。按交易品性质分,商品类交易额为2.55万亿元,增长25.4%,占电子商务交易额总量的90.8%;服务类交易额为0.25万亿元,增长74.4%,占总量的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