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消费维权锁定五大重点

17.03.2016  15:58
 

今天,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委联合召开3·15消费维权实务公示会上,浙江省工商局局长裘东耀表示,2015年消费维权重点将锁定在开展消费维权系列专项行动、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启动《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地方立法等五个方面。

浙江是经济强省,也是消费大省,当前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随着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科技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快,各种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大量涌现,带动新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方式不断出现。消费结构已从传统的产品消费扩展到服务消费,消费方式也从传统的实体消费扩展到网络消费,消费维权更是从以往的个体维权扩展到集体维权。信息消费、健康消费、旅游消费、文化消费正成为消费和维权的热点。

浙江省工商局局长裘东耀在会上表示,2015年浙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主动适应大众消费的新常态和新要求,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秉持消费者至上、依法行政、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和社会共治的理念,重点开展以下五项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新《消法》和总局系列规章,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刚性。

特别是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新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集中调处一批典型消费投诉、查处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抽检一批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曝光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企业。进一步完善“诉转案”工作机制,以查处促调处。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功能”的要求,逐步推行行政决定,对事实清楚的消费争议,按照《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依法责令经营者履行义务,提升工作刚性和维权效能。

——开展消费维权系列专项行动,加大市场整治力度。

2015年将重点部署开展以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为内容的“红盾护航”专项行动,以规范公用企业服务、汽车维修和预付式消费为重点的服务领域维权专项行动,以霸王条款为重点的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以互联网新媒体为重点的虚假广告专项整治,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点的“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紧紧抓住社会影响大、群众呼声高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聚焦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净化消费环境。

——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强化经营者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文件要求,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大力推进“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和“城市商圈自律模型”建设,强化经营者自律,鼓励消费纠纷就近投诉、就地化解。今年全省争取建成消费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企业450家。

——启动《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地方立法,为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积极向省人大对接汇报,尽早启动《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地方立法,突出立法的科学性、前瞻性、操作性和针对性,总结浙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功经验,从立法上、机制上解决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凝聚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共治。

依托消费义工、行业协会、国民消费教育中心等组织和载体,进一步发挥消协组织的消费教育引导、商品服务监督、消费纠纷调解、公益诉讼等功能。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通过企业和个人信用公示推动社会监督,让诚信经营者获得更多激励,让违法失信者处处受限,逐步实现“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