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是深化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关键之年,各项工作要围绕政务主题、服务宗旨,按照“服务零距离、办事一站通”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功能、延伸服务、深化应用上下功夫,加快推进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实现建设和运行维护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逐步打造省市县统一架构、多级联动的在线智慧政府,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整体架构与功能板块,促进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
(一)深化顶层设计,健全政务服务网一体建设、统分结合的管理模式。推动市县在统一平台上、按照标准开展政务服务网本地平台个性化实施,完善并做深做精服务内容。探索建立支撑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的技术平台,开展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试点,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省政府门户网站和试点省级部门网站、试点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向集约化平台迁移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完善政务服务网门户功能板块。2015年6月底前,推出“行政执法”板块,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处罚及监督检查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公开。2015年9月底前,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整合地理空间、综合信用、统计、档案等专业信息查询功能,在政务服务网省级平台和有条件的设区市平台先行推出“数据开放”板块,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社会化利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法制办、省档案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促进政务服务网平台向基层延伸,推动政务服务五级联动。2015年12月底前,各设区市、有条件的县(市、区)完成部门网上服务窗口建设;试点市县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网上服务站建设,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系统的延伸应用。(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线运行,加快行政流程再造
(一)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一体化的行政权力事项库和公共服务事项库。2015年6月底前,进一步规范、完善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全面完成行政权力事项信息梳理工作,建立行政权力事项信息动态调整机制。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库,对各级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法制办,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深化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建设。加快统一的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建设和数据对接,大力推进系统应用,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一站式网上运行;2015年12月底前,实现除行政处罚等执法类事项以外的行政权力事项一站式网上运行。开展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系统建设,2015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2015年12月底前,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实现行政处罚等执法类事项一站式网上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深化行政流程创新,提高一站式网上办事便捷程度。全面推广网上政务服务“五星级”评价,推行“信任在先、办结核验”和全流程在线办理模式。到2015年12月底,四星级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省级达到50%以上、市县达到30%以上。逐步推行申报材料表单化、用户注册实名化,切实提升网上申报办件比率,规范网上办事程序,确保用户提交的申请及时得到处理。全面推广网上网下多级联办、审批中介网上服务、电子证照库应用,推进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网上核准、并联审批和管理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审改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网上监督体系。2015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全省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部署。2015年6月底前,完善监察考核指标,对全省网上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开展全流程监督。加快构建网上评价、短信评价、现场评价相结合的统一公众评价体系,2015年9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自建的政务服务评价系统要按标准进行改造,实现与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大力拓展网上便民服务功能,不断优化用户体验
(一)加大网上服务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叠加便民服务应用项目。紧扣群众迫切需要、办理频率较高的事项,按照统一认证、统一用户体验的要求,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各类专题网站及网上便民服务应用无缝整合至政务服务网。2015年5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汇总报送已建网上服务应用清单;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应用整合接入任务。(责任单位: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移动客户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技术构架,制订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开发和接入规范,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开发各类移动便民服务应用,并集成接入浙江政务服务客户端;整合各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民生服务资讯,通过移动客户端实现消息精准推送。2015年12月底前,试点省级部门完成重点服务项目省市县一体化开发、接入工作。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利用微信、支付宝、淘宝等公共平台拓展和延伸移动政务服务,2015年7月底前,试点市县完成相关互联网平台服务窗口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推广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逐步实现政府性收入一站式缴纳。完善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功能和用户体验,制订业务接入实施指南和技术规范。2015年9月底前,在教育、公安、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和部分市、县(市、区)推进教育考试收费、交通违法罚款、出入境业务收费、人事考试收费、会计考试收费、城管执法罚款等项目接入试点;2015年12月底前,在各地全面启动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事项接入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深化网上政务公开,积极开展在线互动交流
(一)强化政府信息发布更新。建立“四张清单”动态调整与发布机制,确保相关内容及时更新。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内容资源,在政务服务网开辟“政务公报”专栏,加大政府信息权威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探索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推动各地“阳光工程网”平台和内容整合,逐步实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网上统一公开。2015年12月底前,试点市县完成“阳光工程网”整合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省新闻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与公众的网上互动交流。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政策执行情况,通过政务服务网广泛开展意见征集、在线调查、网上评议等活动。建立有统计专项调查部门参与的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分析机制。推进政务服务网呼叫中心与各地“12345”服务热线的融合,加强相关部门的便民服务热线整合,逐步形成政务服务“一号通”。(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深化综合监测分析平台建设
(一)依托政务服务网建设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促进各地、各部门可开放的信息资源普遍共享。完善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等基础数据库,加快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信用信息的充分汇聚与比对应用。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建设,2015年4月底前,实现省级部门存量证照数据的归集;2015年9月底前,实现各地政府部门存量证照数据的归集。(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经信委,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深化政务服务网综合监测分析平台建设。围绕政府决策、综合管理需要,充分整合各地、各部门业务监管和智能分析系统,搭建综合监测分析平台。全面推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经济运行监测系统,2015年12月底前,实现各市、县(市、区)相关数据汇聚和综合监管。以政务云平台为载体,探索建立一体化的公共数据中心,积极依托各方面专业力量开展数据挖掘分析,发挥大数据在政府治理和社会服务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进一步完善支撑体系,强化运行维护安全保障
(一)加强基础设施保障。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网备用网络建设,构建省政务云平台到省级单位及各设区市的双千兆链路;建立统一的网络监控运行平台,加强对全省网络运行维护的监管调度。各设区市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号)要求,切实加强辖区内政务云平台的规划、应用、管理和信息安全防御,各级信息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政务云平台和相关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控,确保政务服务网安全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不断完善应用支撑体系。健全政务服务网统一个人用户、法人用户的云认证体系,建设支持移动客户端应用的云签章系统;依托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建立政务服务网实名用户认证体系。制订全省统一的政府用户标准规范,推动基于政务外网的全省各级政府用户体系整合。完善云架构下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开发,建设网页、客户端、短信等一体化的网上互动支撑体系。进一步打造高效、稳定、可控的数据交换平台,覆盖全省应用需求节点。建设政务服务网物理监控展示平台,切实加强运营保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七、强化组织推进,建立长效运营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统筹协调优势,研究建立有利于政务服务网可持续建设运行的电子政务管理体制,加强政务服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工作力量。(责任单位: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政务服务网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加强督促检查,实行日常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统筹,各级政府办公室(厅)要加强对本地区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核和全过程监管,大力引导和推进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向政务云集中部署,并按规范整合至政务服务网本地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建立长效运行维护体系。完善统分结合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机制,鼓励各地在统一体系、统一架构、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实行个性化开发。落实必要的资金保障,积极探索第三方运行维护机制,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依托社会资源和市场力量办好政务服务网。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载体,做好网上网下联动宣传推广。(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