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洞头县民生事业稳步推进

03.02.2015  13:06
  2014年,洞头县坚持富民为先,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社会建设力度持续加大。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3173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16617元,分别增长9.8%、11.2%。

  一是民生工程有力实施。全县用于民生事业各项支出达12.5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5.9%。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1180套,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440套,完成率分别达100%、105%;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增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2856、2410、1926、1697、219人,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调整到人均212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30元;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着力抓好就业创业,城镇新增就业1378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8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19%。

  二是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基本达到省级教育现代化县创建要求,完成全县新一轮教育设施(学校)专项布局规划,职教中心完成整体搬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有效落实医疗机构实施基药制度;县人民医院新病房综合楼预计在明年1月底可启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组织举办首届海洋文化节暨第九个“文化遗产日”活动,并荣获 “中国七夕文化之乡”称号。顺利通过省级体育强县考核验收,出台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实施意见。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了44件,增幅达340%,创历年之最。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继续保持全省前列,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完善人口计生工作利益导向机制,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人口计生工作不断加强。全力化解社保及留用地历史难题,第一批25村共2474人已兑现到位。深化“平安洞头”,平安“三率”位居全市第一,实现省平安县创建“九连冠·三夺鼎”。监察、审计、人防、妇女儿童、残疾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物价、国防动员、等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成绩。(洞头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