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
1、完善政府立法起草、论证、参与机制。政府法制机构提前介入重要立法项目草案的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立法项目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建立相对固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完善重大利益协调论证咨询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全面实行公众立法建议反馈制度和重点立法项目听证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2、全面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效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出台后,政府法制机构要督促指导执行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跟踪方案落实。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制度,对与上位法不相统一、有部门不当利益或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南昌市政府负责)
3、建立健全“三单”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推行责任清单管理,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进入。(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市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5、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制度,畅通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保证法律顾问发挥积极作用。(省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6、大力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事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内部整合执法力量,实行综合执法。建立跨部门的市场监管等综合执法机构。整合部门内现有执法队伍,一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省编委办、市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7、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公、执法动态的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踪和监控。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市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8、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市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9、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市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0、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上一年度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法律责任条款,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加强案例指导,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公布一批事实清楚、程序规范、适用准确的典型案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准确行使裁量权。(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抓好《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全年有针对性地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事件,组织行政执法专项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审查。(市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2、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吸收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集中行使行政复议审理权,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尚未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上饶市、萍乡市、鹰潭市年内要全部设立。(省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负责)
13、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严格执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保障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处理。在市、县两级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三调联动”中心,在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市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4、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加强出庭应诉能力建设,选择一些典型案例,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观摩庭审活动。(市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5、突出政务公开重点。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采购、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和需公众广泛知晓及参与的行政会议,应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列席旁听。(市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16、落实领导责任制。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履行职责,认真部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向行政首长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7、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在部分县(市、区)政府和政府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先进典型。重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
18、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细化、量化,纳入法治江西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对省直单位和设区市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同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各设区市、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15年3月底前,报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