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上报2017年河湖库塘清淤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河〔2016〕8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上报2017年 河湖库塘清淤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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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治水办: 为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工作目标,根据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6〕7号)及各地河湖库塘清淤2017-2020年工作计划,经商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地抓紧做好2017年清淤计划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要按先治污泥后清淤泥的原则,突出重点,科学有序清淤,妥善处置淤泥,分类制定清淤工作计划。 2、请各设区市按照附件1的要求填报各市总体清淤计划,加盖设区市治水办公章于10月25日前报送省水利厅,同时报送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各县(市、区)按照附件2的要求填报2017年河湖库塘清淤实施计划,11月10日前在全省河湖清淤管理系统中上报(系统网址:http: //115.236.2.245:48099/views/login.aspx)。 3、请各地高度重视淤泥检测、淤泥合理处置工作,协调环保、水利、交通、国土、建设、农业、财政等部门职责,落实资金、土地保障等相关政策。 联系人:省水利厅鲍玲,电话:0571-87811164,13738132323,传真:0571-87826644。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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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设区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