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组织开展2016年水表、燃气表专项计量监督检查

10.10.2016  15:42

      为进一步加强对水表、燃气表的计量监督管理,促进居民家庭用水、用气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质监局于6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民用水表、燃气表专项计量监督检查。
      全省各地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均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根据家用水表首次检定6年后、燃气表首次检定10年后须到期更换的计量法制管理要求,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由各县(市、区)随机选取辖区内投入使用分别为11年、7年、1年的居民小区进行现场检查,全省累计抽查居民小区1284个,在用水表25655台、燃气表10504台。经抽查发现,23502台水表经强制检定合格后使用,受检率为91.6%;10258台燃气表经强制检定合格后使用,受检率97.7%。其中,绍兴、台州两地抽查的在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受检率达100%。此外,累计有1775台水表、299台燃气表到期未及时进行更换。检查结果表明,经过“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计量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省水表、燃气表的计量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但部分使用单位的法制计量意识仍有待提高,全省大部分地区都不同程度存在水表、燃气表未经检定投入使用、到期未更换的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以上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计量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计量法律法规分别对供水、供气单位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
      下一步,全省各级计量行政部门将督促供水、供气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在用水表、燃气表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其主体责任。同时,公开水表、燃气表计量投诉渠道和联系方式,加强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有效打击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