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201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全面启动

08.07.2015  01:01

  近日,松阳县发布了《关于征收二O一五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全面启动2015年残保金征收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松阳县残保金征收范围为县内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三资”、乡镇和村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城乡经济组织,中央、省属单位,外地驻松机构。与往年不同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文件精神,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标准为机关、团体、事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垂直管理企业按征收标准人均年度征收300元;企业按上年度征收标准人均年度征收200元,制造业和采掘业按照松委【2006】9号文件执行。

征收时间定为7月1日至9月30日,纳入财政预算的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统一划拨缴纳入库。其他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于7月1日开始到县地税办税大厅缴费或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