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杭州市农村居民四大类收入全面上升

04.02.2015  18:07
  据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杭州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1%,四大类收入全面上升。   工资性收入增幅最高,是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首要动力。2014年杭州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4809元,增长13.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8.4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75.8%。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工资性收入刚性增长、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按月发放的工资性收入增长16.1%;二是按小时计算的用工工资标准增加,不按月发放的工资、津贴等收入增长10.9%;三是自由职业者劳动所得明显提高,增长56.7%。   经营净收入增幅趋缓,但仍是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2014年杭州市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6021元,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9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7.5%。但增幅相对较低,仅增长7.3%。经营净收入增幅较低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五水共治项目持续推进,来自于第一产业的牧业和渔业的净收入均下降三成以上;二是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升级,来自于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和制造业净收入均下降两成多;三是随着经济发展逐步进入新常态,来自于第三产业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房地产业的净收入均下降28%以上。   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增势较弱,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明显。2014年杭州市农村居民人均上述两项收入分别为879元和1846元,分别增长7.4%和5.5%,拉动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0.3和0.5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6%和4.1%。财产净收入增幅偏低的主要原因是财产性收入中占比最大的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下降11.1%;转移净收入增幅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占比较高的家庭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下降33.3%。(本站记者 李舰 通讯员 冯显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