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建〔2017〕1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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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水务)局,义乌市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201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1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6〕44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16〕12号),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时期。临近春节,一些企业赶工期、抢进度的意愿强烈,容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从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也增加了诱发事故的可能性。各地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水利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责任制,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每一个环节,不留死角。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库大坝、水电站要层层落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制,严防垮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二、针对“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当前水利安全生产的特点,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要督促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以防范坍塌、高处坠落、滑坡、触电、中毒和窒息等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品管理,加强施工交通、项目办公和生活区等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抢进度和违规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要加强水利系统所属学校、市场、办公区域、员工宿舍、培训中心、宾馆、出租房、“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堵塞闭锁和违规住人等消防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要认真做好防寒、防冻、防火防爆等工作,加强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和组织职工文体活动的安全管控,抓好雪天、雾天和冰雪道路行车安全,严禁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 三、持续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水建 〔2016〕30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浙水办建〔2016〕52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深刻认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的重要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前一阶段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盲区漏洞,对大检查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和防范措施,要认真组织和督促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隐患要逐一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严密监控落实好安全措施和责任人。要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大隐患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停工停产期间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春节”期间停工停产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停工停产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重要设备设施和危险品的看守看护;复工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经有关单位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要对运行水利工程冬季蓄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按规定进行冬季蓄水;实行检修等冬季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作业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要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和检查工作,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要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 五、强化应急管理和信息报告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节假日社会活动和冬季气候特点,制订各类水利设施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装备等,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保证信息畅通。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巡查和安全保卫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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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安委办,省安监局,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安全监督司。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