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16年春节假日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浙旅政法〔2016〕4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为确保2016年春节假日旅游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节假日旅游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6〕12号)精神,现将我省2016年春节假日旅游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 杭州市 要认真做好各项旅游信息统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向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报送各种旅游统计信息,同时将假日期间每天的信息传真报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电话:87053022、87057185,传真:87053115)。具体工作如下:
1.2月1日15时至17时为模拟测试时间。通过点击 http://www.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官网)“假日旅游”模块(进入密码与2015年春节相同),将反映当天旅游市场的信息填报到“旅假日综3表”——“当日接待情况总体概述”中,进行提交。
2. 2月7日至2月13日,收集汇总当地假日旅游情况,将本地区市场情况、市场热点、有特色的节庆活动、新的旅游项目等旅游信息,于每天17时前,填报到“旅假日综3表”——“当日接待情况总体概述”中,通过网络报送国家旅游局,并传真至省旅游局。
3. 2月14日8时前将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旅假日综5表”以传真形式报送国家旅游局。(联系人:唐晓云、马仪亮010-85166176、6188;传真:010-85166055)
二、各市要按照《浙江省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市假日期间的旅游统计基层报表的报送工作: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达单位 | 报送日期及 方式 |
旅统基 13-1表 | 旅行社黄金周组团接待经营情况 | 日报 | 辖区内所有旅行社 | 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 黄金周每日16:00前,网上填报 |
旅统基 13-2表 | 旅游住宿设施黄金周接待经营情况 | 日报 | 辖区内所有星级饭店和非星级旅游住宿设施样本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 同上 | 黄金周每日16:00前,网上填报 |
旅统基 13-3表 | 乡村旅游点与其他旅游住宿设施样本单位黄金周接待经营情况 | 日报 | 辖区内乡村旅游点、季节性经营住宿设施等样本单位 | 同上 | 黄金周每日16:00前,网上填报 |
旅统基 13-4表 | 旅游景区黄金周接待经营情况 | 日报 | 辖区内所有旅游景区 | 同上 | 黄金周每日16:00前,网上填报 |
三、各市要于2月13日17时前将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旅假日综6表”以传真形式报送省旅游局。(传真号码:0571-85211570)
联系人:徐旻0571-85151708。
浙江省旅游局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