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5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3.03.2015  10:05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开局之年。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为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全面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自觉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贯彻在政府法制工作实践中,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二、完善政府立法制度建设,着力抓好政府立法工作


  1、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审查程序。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政府规章草案应当向本级党委汇报;重要的行政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2、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强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文化繁荣、促进社会稳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政府立法工作。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注重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增强法规、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自治区法制办拟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条例》等5项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和《内蒙古自治区电梯管理办法》等7项政府规章的审查修改工作。


  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提高立法质量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一是改进立法方式,运用多种调研方法,直接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扩大公众的立法参与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反馈;三是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使立法形式制度化、常态化;四是积极开展立法协商,选择事关经济发展全局、民生权益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立法项目进行专题立法协商;五是完善立法评估制度,选择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规章项目开展立法后评估。


  4、坚持立改废释并重。根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做好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使各项制度与改革进程相互衔接,特别要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互衔接。


  三、充分履行指导、协调、监督职责,着力抓好依法行政推进工作


  1、自治区法制办要认真履行《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专项小组及有关部门改革工作方案》中承担的任务职责,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依法行政专项组2015年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着力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法制机构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同步推进。


  2、继续抓好基层分类指导工作。自治区法制办继续开展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分类指导工作,在去年基层分类指导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选定示范旗县的指导力度。


  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年内自治区法制办将努力抓好五个方面的培训:一是对盟市、旗县(市区),自治区委办厅局分管政府法制工作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二是对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三是对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能的培训;四是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等相关法制工作业务培训;五是对各盟市、各委办厅局法制机构负责信息宣传联络员的培训。


  四、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着力抓好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1、自治区法制办上半年将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规范行政决策范围、程序,建立实施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


  2、根据《决定》和《意见》要求,全区旗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要全面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上半年要完成法律顾问机构、人员编制等配套工作;各盟市、旗县政府要在今年6月30日前普遍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涉法事务较多的自治区委办厅局在上半年也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具体工作由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


  3、各级法制机构要加大指导所属各部门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力度,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职责,未经合法性审查和经审查不合法的行政决策不得提交讨论,不得做出决策。


  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抓好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


  1、做好承接和落实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继续做好上级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承接和落实工作,主动对接,及时制定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履行好审批管理职能。今年,各级政府法制办要继续做好本级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工作。


  2、加强对基层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指导。2015年6月30日以前,各盟市、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都要完成本级行政权力的梳理审核和公布工作,切实建立起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在全区范围内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目标。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工作指导,确保该项工作务必于今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3、完善权力清单的配套文件。在确认、制作和公布行政权力清单之后,要围绕公布的权力清单建立健全一系列配套制度。自治区法制办将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都要在下半年完成行政权力清单配套制度的建立工作。


  六、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着力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工作


  1、建立全区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在自治区本级和部分盟市建立“三统一”制度的基础上,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制定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实施办法》,在全区全面建立“三统一”制度。


  2、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对基层的指导能力。2015年拟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统一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标准,指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标准化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3、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规定的“两年一次”的定期清理制度,2015年是继2013年全面清理之后的第二轮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年,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提请自治区政府部署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常态化。  


  4、加强各盟市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建设。各盟市应于2015年年底前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系统,实现本盟市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


  5、组织开展“优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评选工作。为全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如何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提供指导和借鉴。


  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在有条件的旗县区继续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领域方面的综合执法试点,实现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提高执法效率。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制度。各地区要在公布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对于机构职能调整和名称变更的执法部门要向社会重新公布。对未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一律不得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机制,逐步推行网上培训、网上执法资格考试,今年将由自治区直接管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考试工作。


  3、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各厅局要在今年试运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处罚权基准进行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对裁量基准进行后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裁量基准进行修订。


  4、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强化对重点领域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协同相关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要领域的执法监督,既要严惩乱作为,又要杜绝不作为。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在盟市政府继续完善依法行政考核的基础上,今年将依法行政考核向下延伸,旗县政府要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本地区党委政府实绩考核内容之中。


  5、落实多边联系工作机制。加强与检察院的联合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实施《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的意见》,实现行政检察与政府法制监督的有效衔接。


  八、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着力抓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改革,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重点解决好基层行政复议机构虚设、人员短缺、素质较低、难以胜任工作等问题,使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和争议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2、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自治区法制办拟于下半年组织第一期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考试。


  3、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尽快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程序规定》;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对于涉及土地征收、确权、房屋征拆以及双方争议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复杂案件,复议机构应当去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并召开听证会;规范行政复议文书使用和案卷归档工作,2015年盟市政府和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要建立行政复议案卷电子档案。


  4、加强仲裁工作的指导力度。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要求,加强全区各仲裁委的制度建设,促进全区仲裁工作健康发展。同时加大对仲裁机构的监督指导力度,2015年拟建立完善仲裁员管理、培训及仲裁委员会工作考核等制度。开展仲裁案件评查工作。


  九、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着力抓好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1、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队伍建设。坚持从政府法制宣传工作需要出发,各地区、各部门法制机构一方面要配齐配强信息宣传联络员,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培训的新形式,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信息宣传联络员参加各类培训班,开拓视野,拓宽思路。


  2、加大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力度。各地区、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在继续利用《政府与法制》、政府法制网站等传统载体的基础上,加大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省级以上报刊杂志的宣传力度,注重运用网络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工具,充分展示政府法制工作特色亮点。


  3、深入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针对重点领域改革中的难题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课题组织开展系统研究,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机制,通过集中交流、媒体宣传、情况反映等多种形式,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