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8.01.2015  11:32

  2014年,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省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江西省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推进了宜春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1.科学修订工作规则。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使市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市重新修订了《宜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规则,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精心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根据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我市制定了《宜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规定涉及民生和群众利益,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进行听证的,都应当召开听证会,并保障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进一步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行为,推进了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3.坚持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事前合法性审查。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如中心城区黄泥塘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决策前都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坚持把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的关键环节,在重要行政和经济事务方面,特别是有关招商引资、战略合作、经济合作、土地房屋征收等重大问题,注重听取法制机构和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了政府决策的合法有效。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


    1.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原则、内容、形式和步骤、以及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职责范围。预算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档案馆等形式为主。每年预决算报告及草案均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局网上进行了公开。同时,积极稳妥推进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政府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有关行业或专项资金综合审计以及重要资金、建设项目及政策执行情况等审计结果公开;依法、有序、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


  2.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今年我市320国道改造、宜阳东路延伸工程等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和征收决定,均进行了张榜公示和上门入户征求意见,做到了阳光征收。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确保保障性住房各项工作合法有序、公开公正。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


  3.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公开中考录取人数、录取最低分数信息以及违规事件查处信息等。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在宜春卫生网建立了医院优化服务的内容、措施、流程、受理投诉电话及医疗服务价格等便民信息。推进就业信息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了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城乡低保等方面的政策信息。此外,还推动了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加大了环境信息公开、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的力度。


  三、注重实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大力精简审批事项。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2014年7月,我市印发了《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2项,其中取消24项、承接152项,下放至县级6项。各地、各部门对此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认真做好了衔接和落实,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做到了主动衔接。


  2.强化审批权限监督管理。大力构建规范化服务平台,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所有保留的审批项目,全部纳入了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并及时调整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开发办证进度查询、电子档案查询、手机短信平台三个系统,强化网上审批系统运用,加强网上办件监督,对超时、不予受理、不予许可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规范了全市行政服务行为。


  3.联审联办审批项目。首先,以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为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网上并联审批服务,通过把涉及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和建设条件审批等行政服务事项设置成并联审批件,以便投资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事项的并联审批可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完成。其次,设立绿色通道受理专窗。“专窗”设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专门负责进入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的认定、申报材料的统一受理分发以及审批意见的归集和统一告知,基本实现了“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的要求,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四、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严把法律关


  1.广泛聘请法律顾问。为优化服务环境,有效发挥律师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法治宜春建设,我市印发了《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法治化建设进程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都要聘请法律顾问,签订法律顾问协议,规格较大、人口较多的村委会视情形聘请法律顾问。目前,已有市、县、乡(镇、街办)政府及部门共395个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500多个企事业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从今年开始,市政府法律顾问每周四安排1名律师在市政府法制办坐班工作,开启了法律顾问坐班服务制度。


  2.积极参与议事决策。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努力营造议事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的良好氛围,有效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调解纠纷的能力。邀请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对于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涉法议题,至少2个工作日前交由法律顾问把关,确保在作出重大决定、明确重大事项之前,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法律依据,进行法律论证,有效发挥好律师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


  3.提升优质服务。着力提升法律顾问的优质服务意识,督促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大法律问题的协商与谈判,认真审查涉法文件、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项目,主动参与诉讼、调解、仲裁和重大接访等活动。目前,我市121名法律顾问已为聘用单位审查各类涉法文件、文书合同579件,提供法律咨询1631次,开展法制宣传130余次,受理各类纠纷560多起,防止群体上访10余起。


  五、规范调解行为,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1.有效开展行政调解业务培训。为提高行政调解人员的调解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6月13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全市52家行政调解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了一次行政调解办案培训,并在现场观摩了市人保局对一起企业解雇员工及工资补偿纠纷调解,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成效显著。2014年,全市共办结行政调解案件1.3万多件,有效地促进了全市社会和谐。


  2.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指导。转发了省政府、省综治办《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和省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调解依据梳理公告等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市法制科长及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人会议,对行政调解工作进行了调度分析,并对行政调解工作尤其是行政调解台帐、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案卷制作以及行政调解依据梳理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


  3.强化日常督查考核。我市下发《关于对行政调解工作台帐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对行政调解台帐规范化及上报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同时在全市法制科长及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人会议上,对督查、考核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从检查的结果来看,我市行政调解工作开展状况良好。


  六、加强政府层级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一是科学制定计划。为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前瞻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科学制定了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二是认真审核把关。严格审核各类文件,做到件件把关。2014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各类文件(包括合同、征收方案等)61件。三是清理规范性文件。5月27日,我市下发了《宜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布置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目前已清理规范性文件735件。四是报备规范性文件。市本级向省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报备了规范性文件5件。


  2.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上半年,根据省监察厅、省编办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对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获得了省检查组的肯定。8月份,我市制定了《2014年度集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10-11月份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三个检查组重点抽查了市、县(市、区)公安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运管局(所)、质监局、物价局、交警支(大)队、城管局、安监局等9个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情况,共查阅行政处罚卷宗800余宗、行政许可卷宗300余宗,并于12月19日召开了全市201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视频会议,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促进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3.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大力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今年,我市继续在丰城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5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督促丰城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了试点工作取得了实效。2014年,市县两级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7件,受理68件,办结63件。


  七、落实各项规定,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


  1.制定贯彻实施《办法》意见。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9月初,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对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在全市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我市把督促各县(市、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的进行检查,有效促进了《办法》的贯彻实施。


  2.强化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活动。10月中旬,开展了一次全市法制机构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办法》;11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组织市政府领导及参会人员学习了《办法》;行政执法单位也相继组织了本单位、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使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掌握了《办法》所确立的监督原则、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方式,提高了贯彻实施《办法》的自觉性,确保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3.狠抓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和执行《办法》规定的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形式、强化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八、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
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政府常务会议经常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事项。


  2.明确工作职责。为做好工作衔接,根据《江西省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联系实际,制定了《宜春市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落实了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相应制定了各自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层层推进,狠抓落实。


  3.有效督促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的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意见,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协调、督促、指导、检查了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使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从而有序、有效地开展了相关工作。


  九、提高法制意识,增强法治能力和水平


  1.坚持领导干部学法。进一步完善了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和普法依法治理奖惩等制度,市委中心组每年组织学法达到2次以上,2014年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4次,学习了《行政诉讼法》、《环境法》、《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各地也组织了不同形式的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全市各地共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40余次。


  2.组织法制干部培训。为提高政府法制干部履职水平
,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我市积极组织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法制干部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政府法制干部培训学习,全市共有40多人分二期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法制干部的业务水平,有效发挥了法制干部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3.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突出重点,加强法制教育。以青少年法制教育为重点,推进依法治校;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为重点,推进依法经营;以服务“三农”为重点,推进依法办事。二是强化平台建设,扩大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利用大型宣传牌平台、流动性宣传平台、现代媒体宣传平台等,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三是创新手段,拓展法制宣传覆盖面。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手段,不断拓展法制宣传覆盖面,千方百计提供法制便民服务,帮助广大群众增强了法制意识。


  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有的工作与《江西省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要点》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水平。2015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初步设想是:


  一、认真制定法治宜春创建规划。草拟制定法治宜春创建规划,深入推进法治创建工作,做好法治宜春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精心制定《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全年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


  三、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常规化、常态化。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水平。


  四、坚持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和执行力。


  五、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化解行政争议。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权限监督管理,优化审批流程,抓好网上交易系统建设。


  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抽查群众反映较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升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