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开展2015年拖拉机报废补贴工作

12.05.2015  13:06

      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3〕19号)和《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农〔2011〕597号)有关规定,2015年吴兴区高耗能农业机械(拖拉机)报废补偿工作于4月底正式开展。按规定给予地方财政报废补偿(其中省级40%,市级和区级各30%),有报废更新在享受购置补贴和省级报废补偿基础上,同时还可享受中央报废更新补贴。

      农业机械超期服役不仅直接导致作业效率低、作业成本提高,还会增加能源消耗、污染环境和严重的安全问题,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促进农业机械化高效、优质、低耗和安全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自4月份农机报废补贴工作开展以来,吴兴区已有7台农业拖拉机申报补贴,且近日申报人数与初期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吴兴区农机监理站还向各乡镇、街道发出通知,加强农机报废补贴宣传力度,希望能够让更多农户享受这一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