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7年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的通知

08.09.2017  15:21

浙科发成〔2017〕129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全省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浙江省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根据《培育技术市场和促进技术成果交易专项行动五年计划(2013-2017)》(浙政办发〔2013〕147号)和《浙江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浙政办发〔2017〕50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17年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属各有关单位和各市继续按照我省《技术经纪人实务培训大纲》的内容组织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 并统一使用新版《技术经纪理论与实务》教材。

二、省级培训对象为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省属其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技术中介的人员,在浙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技术转移的人员,培训人数500人以上。其中,要求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技术中介的人员全覆盖,省属其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技术中介的人员和在浙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技术转移的人员基本覆盖。

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照《培育技术市场和促进技术成果交易专项行动五年计划(2013-2017)》要求落实培训计划,确保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其中,企业技术转移专职人员纳入各市培训计划。

三、省级培训安排在今年9月、10月和11月,分三期进行,由浙江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培训自行组织,也可以参加省级组织的培训,费用自理。

四、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我省已将技术经纪人占比列入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审和审验条件,请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予以重视,制定并落实技术经纪人培训计划。

五、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定好培训计划,选择好培训机构,组织好师资力量,落实好工作经费,确保参训人员的数量和培训质量。加快考试合格人员的发证进度,做到考试合格一批,证书发放一批。要积极发挥技术经纪人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择优选择在实践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技术经纪人给予荣誉,并在培训中作经验介绍和实例讲座。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9月7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