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8年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8〕144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浙政办发〔2017〕50号)和《浙江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考核办法》(浙科改〔2017〕2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繁荣技术市场,发展现代技术经纪,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就做好2018年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属各有关单位和各市继续按照我省技术经纪人实务培训大纲的内容组织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 并统一使用2017版《技术经纪理论与实务》教材。
二、省级培训对象为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省属其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技术中介的人员,在浙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技术转移的人员,培训人数500人以上。其中,要求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技术中介的人员全覆盖,已参加浙江省技术经纪人培训及考试获证人员今年参加技术经纪高研班继续教育课程学习人数不低于20%,初次培训考试获证人员3年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全覆盖;省属其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技术中介的人员和在浙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技术转移的人员基本覆盖,鼓励已参加浙江省技术经纪人培训及考试获证人员参加高研班继续教育课程学习。
市、县(市、区)科技部门按照往年培训人数的要求落实培训计划,确保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其中,企业技术转移专职人员纳入各市培训计划。
三、今年省级培训安排在9-11月,分三期技术经纪人培训班和二期技术经纪高研班进行,由浙江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培训自行组织,也可以参加省级组织的培训,费用自理。
四、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我省已将科技中介人才纳入浙江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和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审和审验条件,请各市科技部门和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予以重视,制定并落实技术经纪人培训计划。
五、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参训人员的数量和培训质量。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8月31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