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呈现十大亮点
06.01.2015 18:39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主要呈现以下十大亮点。
一是新修订的《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二是根据《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了首批32个省重要湿地名录,面积200多万亩。
三是经国家林业局和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开展放宽集体商品林主伐年龄改革;在龙游、柯桥、宁海、景宁县(区)开展取消集体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改革试点;在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允许采伐自然保护区内竹子、允许清理区内自然灾害木及对保护对象有害的林木的试点。
四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五是召开了首次浙江省湿地保护委员会成员会议和全省湿地保护现场会。
六是批建了磐安七仙湖、天台始丰溪、海盐钱江潮源、武义熟溪4个省级湿地公园;云和梯田、天台始丰溪两个省级湿地公园晋升为国家级湿地公园。
七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简化林地审批强化林地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委托审批范围,简化审批要求,明确监管职责。
八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方对违规涉林高尔夫球场、千岛湖临湖涉林违建项目和仙居等地涉林造地问题进行依法查处,严肃整改。
九是部署开展了全省森林资源一类调查、二类调查,林地变更调查和“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和县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十是经请示国家林业局同意,浙江被列为全国森林资源年度监测试点省。(厅森林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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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15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