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开展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2-2014年)总体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保〔2016〕5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开展国家水资源 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2-2014年) 总体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
各市水利局: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2-2014年)总体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水资源函〔2016〕374号,以下简称《通知》),定于4月中旬至6月中旬在水利部本级、流域机构、各省三级同步组织开展全系统、全要素、实业务、满负荷的总体试运行,要求以核定的《一省一册》为依据完成全部取用水户监测点、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水功能区监测数据的接入及上报,要求监测率达到100%,数据上报率达到95%以上,数据稳定性不低于90%。部项目办每周下发周报进行反馈,每月以简报和短信方式通报上月总体试运行情况。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水利部总体试运行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明确运行维护单位,完善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总体试运行的要求。 二、请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用水户水量、水源地水质、水功能区水质的自动监测和检测评价数据,发现错误、漏报或数据异常,及时查清原因,尽快落实措施处理并进行补报。 三、根据部项目办总体试运行周报,省项目办将以周报形式发送至各市水利局和省级相关单位,请各单位针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说明反馈至省项目办。 四、请各市督促所辖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均已发送至各市水政电子邮箱。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2-2014年)总体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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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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