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新园区统计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7〕16号
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园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激励全省高新园区争先创优建立摘牌退出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5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新园区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科发高〔2016〕9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高新区统计和评价制度,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省高新园区统计工作(报表批准文号:浙统制〔2016〕3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年报
综合年报由高新园区管委会填报,统计期为2016年全年。各高新园区按统计制度要求,将年度统计数据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jsti.gov.cn)填报提交,用户名、密码与月报系统一致,填报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3月10日。数据填报完毕后,我厅将对数据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作为年度园区评价的基础数据之一。
综合年报中涉及的机构情况,要求上传附件清单(附件清单可在我厅核实数据期间提供),附件清单的相关格式请在系统内自行下载。
二、企业年报
企业年报由各高新园区组织本园区内全部企业进行填报,填报期为2016年全年。企业年报按照“先入库、再统计”的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确定企业库
请各园区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管辖区域内的全部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信用代码))以电子格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要求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分别进行标注,我厅将同步报送省统计局进行确认并作为月度排序的基础。
(二)组织企业填报
企业库建成后,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对入库企业开展年度调查(国家级高新区企业数据来源于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不再另行填报),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填报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4月20日。
高新园区的统计工作与园区评价紧密相关,请各高新园区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认真地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柴亮、许斌
电 话:0571-87056385、0571-87051058
传 真:0571-87056385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2月8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