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江山市碗窑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2015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山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江山市碗窑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2015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江发改〔2015〕25号)悉。根据国家《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本年度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灌区骨干工程布局,改善灌区灌溉条件,提高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灌溉水利用率。因此,建设江山市碗窑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2015年度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
项目建设地点:江山市贺村镇、坛石镇、石门镇。
项目用地:本期工程不需新增建设用地。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渠道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总长8.621公里。其中,峡口东干渠延伸段新建渠道1.321公里;峡口西干渠衬砌改造7.3公里。
2.渠系建筑物配套改造31处。其中:隧洞4处,箱涵12处,倒虹吸1处,渡槽2处,农桥9座,水塘1处,灌溉闸2处。
3.碗窑总干渠信息化系统建设。
四、工程等别和建设标准
灌区工程等别为III等。同意峡口东干渠延伸段、西干渠、农桥、水闸、隧洞、箱涵、渡槽等渠系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峡口东干渠延伸段、西干渠及渠系建筑物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临时建筑物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灌溉设计保证率90%。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967.46万元。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财政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筹措解决。
六、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可改善灌溉面积2.64万亩,年节约水量592万方,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和经济作物生产能力225万公斤。
七、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为8个月。
八、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请根据江山市环保局(江环建〔2015〕90号)审查意见和江山市水利局(江水审〔2015〕13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九、项目管理
项目法人为江山市峡英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法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公开招投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
请按照《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灌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加大水价改革力度,促使工程实现良性运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
抄送: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衢州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规划局,江山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规划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