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面上水利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18.08.2015  18:46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财〔2015〕6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面上水利项目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强化我省面上水利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37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面上水利项目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2015年度省级下达的面上水利建设任务。主要范围包括:《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5年面上水利建设和管理任务的通知》(浙水计〔2015〕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拨付2015年面上水利建设和水利管理任务第一批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5〕57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拨付2015年面上水利建设和水利管理任务第二批省补助资金(绩效部分)的通知》(浙财农〔2015〕74号)等文件下达的水利建设项目。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制订情况,省级下达的2015年度面上水利建设任务是否分解到具体项目并明确进度要求,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保障到位、省级因素法安排资金是否全部用于年度任务内的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是否按地方有关程序要求开展,完工项目验收是否及时。以及其他面上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将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抽查。各县、市要按照上述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完成自查报告。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三、具体要求

1.各县、市在9月15日前完成并正式报送自查报告。

2.被抽查县、市要认真做好省级抽查迎检工作,提前准备任务和资金的分解文件,地方资金落实文件,任务涉及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资料,以及有关管理办法等其他资料。

3.本次抽查结果将作为下年度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4.中介机构抽查过程中产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中介机构自行负担。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里六项禁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四、联系人

联 系 人:邬浩川,0571-878193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抄送: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