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厅直属单位2017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厅直属单位 2017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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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厅属单位财务管理,推动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浙江省水利厅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浙水办财〔2018〕9号)计划安排,我厅决定自5月14日起,开展厅直属单位2017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厅属25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控股企业,详见附件1。 二、审计内容 (一)预决算管理情况 1、预算管理情况 (1)预算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等制度建立情况,执行本单位及上级部门规定情况。 (2)预算编制是否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是否编制赤字预算。预算编制是否完整,各项收支是否均已纳入。 (3)预算调整是否规范。预算调整依据是否充分,其内容和数额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程序报主管与财政部门批准。 2、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利用往来款科目挂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有无历年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有无大额资金未按规定实行竞争性存放,竞争性存放招标是否合规等问题。 (2)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报经物价部门批准,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真实并严格按预算执行,有无虚列支出、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滥发钱物、变相对外投资等行为,有无利用往来款科目挂账隐瞒支出,有无虚假发票、虚假业务列支费用,有无支出未取得正规发票。 (4)分析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之间的差异和原因,分析年末结余结转经费的构成和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 3、决算情况 对财务决算报告的合法、真实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1、“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重点审计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出国(境)经费,在专项经费或其他经费中列支出国(境)费用,向下属单位等转嫁出国(境)经费等违规行为,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重点审计有无借用下属企业或协会车辆、转嫁费用;是否存在虚列油费,车辆维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3)公务接待费。重点关注有无超预算、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接待未经审批,报销无公函、无接待清单、报销票据和结算手续是否合规;向下属企业或协会学会转嫁接待费;在专项经费或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接待费。 2、会议费、培训费使用管理情况 重点关注有无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超标准,转嫁会议费;会议费中列支礼品支出,培训费中列支考察旅游、纪念品等与培训无关的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结余在宾馆饭店挂帐消费;虚假支出会议费、培训费。 3、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情况 重点关注在职和离退休干部有无违规在下属企业、社团等单位兼职、违规领取报酬;关注专项费用支出中劳务费、专家费等支出,是否符合《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收受各类评审、验收等劳务费的规定》。 (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 1、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情况 重点审计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是否完善,决策制度是否过于原则、笼统,具体事项是否上会不明确、随意性较大。 2、 重大经济决策程序情况 重点审计重大经济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以会签等方式代替会议讨论,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先实施后补充决策程序情形。 (四)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处置情况 1、资产管理情况 重点关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资产存量是否超过资产编制;是否存有超标准配置;存量资产分布状态是否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一致;账账、账实是否相符;房产出租出借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出租收入是否按规定上缴财政;房产有无办理产权证,有无长期空置或被他人无偿占用;是否存在资本性资产费用化。 2、资产对外投资管理情况 关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国有股权处置是否经审批,是否存在对所属国有企业监管不力、对外投资存在损失风险等问题;关注是否按照《浙江省省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2〕39号)的规定(第八条,七项内容)对下属企业实施具体管理。 (五)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1、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重点关注决策及立项程序是否合规,投资计划是否纳入预算监管;建设中是否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资金支付与管控是否到位,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程序、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概算执行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有无超概算、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现象;建设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合法、准确;是否有超进度、超合同规定支付款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是否按合同足额到位等。 2、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审计是否存在已完工项目未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及竣工验收,是否存在完工资产仍游离在账外等问题。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审计本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采购流程是否规范;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有无采取转分包、分拆项目方式“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有无应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公开招标。有无背离招投标等采购文件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建立采购档案归档制度。 (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审计专项资金是否按照专项规定的范围使用,有无在项目支出中实施预算外项目;有无擅自改变用途或挪用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日常开支;有无擅自处置专项资金结余;专项项目净结余是否长期挂账。有重点地选择相关专项支出,检查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情况和专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八)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关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本身是否完善,日常工作中是否按规定管理制度执行。对内控制度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及风险评估,从内控制度上评价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意见。 (九)对下属企业和社会团体监督管理情况 关注对下属企业和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是否建立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日常监管是否到位,有无下属企业出现对外投资重大损失或大额资金未能及时收回等情况。延伸企业重点审计:企业是否合法合规经营;成本费用开支是否合规、合理;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耗材开支是否与本单位人员、设备相匹配;是否人为调节资产、负债和利润;企业人工成本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是否相适应;关注国有企业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 (十)经济合同管理情况 审计单位经济合同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合同归口管理和统一归档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事后补签合同;合同签字、盖章、签约日期是否完备;是否存有合同逾期履行情况;是否超过合同履行期限支付款项。 (十一)以前年度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重点审计各单位及下属企业以前年度审计问题是否整改执行到位,有无类似问题再度出现等。 三、审计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财务收支专项审计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密切配合。此次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请各有关单位给予积极配合,抓紧做好准备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数据和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加强监督。审计纪律“八不准”是审计工作的制度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对审计组给予充分理解和监督,确保审计规范有效实施。
联系人:厅财务审计处 林文平 0571-87826518
附件:1. 被审计单位一览表 3. 审计承诺书 4. 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5月11日
公开属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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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审计厅农业处,省内部审计协会,驻厅纪检组,直属机关党委。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