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 | 文件 |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 |
浙水保〔2017〕28号 | |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 下达2017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 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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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编报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计划的通知》(浙水办保﹝2017﹞8号)要求,各地上报了2017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经我厅汇总审核,现将年度工作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度工作任务仅下达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中部分可量化指标,其他工作按照各地年度工作计划开展。 2.第一批28个县(市、区)需完成方案修编工作,同时节水型企业创建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区域内五大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的1/3,节水型机关的创建数原则上不低于区域内未创建机关数的1/3。第二批20个县(市、区)按各地上报的年度计划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详见附表。 3.第三批32个县(市、区)要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报批,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机构,同时按各地实际情况开展达标建设工作。 4.各县(市、区)2017年度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与《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度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落实分解情况的通知》(浙水办农〔2017〕3号)确定的任务一致。 5.年度工作任务作为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当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我厅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各地要发挥好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分工,加强过程检查指导,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联系人:省水利厅水资源水保处 ,胡漩璇,0571-87826640, 13515715536; 苏龙强,0571-87826640,18268800332。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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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发改委、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局、 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