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通知
浙知发保〔2016〕6号
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我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助力创新创业,根据《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浙知发法〔2013〕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6年度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2.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3.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m2;
4.有必要的运行设备和工作经费保障;
5.建立了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
6.开通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公益电话;
7.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申报对象
1.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城)、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管委会。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递交当地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当地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审核并提出意见后,统一上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进行评审、公示,发文确认。
四、需递交的材料及截止日期
1.浙江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申请表;
2.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省级维权中心的文件;
3.办公场所布置图;
4.运行管理制度;
5.运行经费的来源;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将申报的书面材料汇总后一式两份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同时提供电子稿。申报材料的上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浙江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申请表》和《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可登陆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zjpat.gov.cn)下载查阅。
联系人:王力,张志中
电话:0571-85212146,87056402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浙江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申请表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4月6日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4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