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合格标准公布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2.06.2016  17:22

  为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最近,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浙特镇办〔2016〕12号)明确2016年度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合格标准:一是投资要求,第一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不少于15亿元,其中信息经济、旅游、金融、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不低于10亿元,26个加快发展县特色小镇不低于6亿元,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不少于10亿元,其中信息经济、旅游、金融、历史经典产业,以及26个加快发展县特色小镇不低于6亿元;二是特色要求,特色产业投资达到60%以上,特色形态明显、特色文化充分挖掘;三是功能融合,符合“三生融合”(生产、生态、生活)和“四位一体”(生产、文化、旅游和一定的社区功能);四是高端要素集聚,具有高端人才、高新技术、高科技企业和新型业态。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年度考核将会确定为不合格,退出省级创建名单,也不兑现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