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
浙水办财〔2018〕4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 省级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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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各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投资完成与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厅2017年度省级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所有由省发改委安排投资、财政安排专项拨款以及单位自筹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都需纳入编报范围,具体包括: 1.在建项目(含已安排投资未开工项目); 2.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 3.2017年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已经批复但未还清借款的建设项目,不在编报范围内。 二、编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编报质量 基建决算是基本建设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反映,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提高对基建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建财务基础,确保基建决算“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2.认真做好工程价款结算、年终财务清理等各项基础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年度工程价款结算以及工程合同、债权债务、结余资金、交付使用资产清查和往来款项的核实、清理工作,完成计划、预算的核对、设计变更和动用预备费批复资料以及历次检查、稽察和审计整改资料的整理。 3.原则上通过厅财务A++管理平台自动取数、填报 各单位对系统自动取数生成的决算数据务必要认真核对,如有问题及时反映并查找原因,从凭证源头给予修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编报内容 1.基建决算报表 (1)报表封面; (2)资金平衡表; (3)基建投资表; (4)待摊投资明细表 (5)基建借款情况表; (6)主 要 指 标 表(一); (7)主 要 指 标 表(二); (8)本年基建投资表; 具体详见附件1。 2.编报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立项情况;②工程建设内容(批复情况、已完成情况、本年完成的主要内容);③工程布置;④建设过程;⑤建设管理体制。 (2)财务管理情况 ①财务机构设置与会计核算情况;②内控制度建设;③工程价款结算与建设成本控制;④银行账户管理情况;⑤政府采购情况;⑥资产管理情况。 (3)基本建设支出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 ①基本建设支出投资计划;② 资金到位情况;③投资完成及交付资产;④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4)概(预)算执行情况 ①概算批复情况;②概算调整情况;③概算执行情况。 (5)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及合同执行情况 (6)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情况 ①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组织与实施;②征地范围和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7)重大设计变更及预备费动用情况 ①重大设计变更;②预备费动用情况。 (8)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情况 (9)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情况 (10)建设过程中历次审计、稽察、财务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11)其他说明事项 编报说明除上述内容之外还需提供三张附表(概算执行情况表、合同清单、债权债务清单),具体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1.通过财务A++管理平台报送电子数据; 2.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含填报说明)一式二份; 3.上报时间:2018年3月20日之前。 五、联系方式 各单位在报表编制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我厅财务审计处联系,联系人:邬浩川(87826517,666016);陈黎(87826515,618287)。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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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