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10.03.2017 02:19
本文来源: 科技厅
各有关单位:
现对工作手册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有效证明的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推荐书中用以支持候选人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或候选项目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必须是已授权且仍然有效的。推荐书中不对提交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有效证明作强制性要求,但推荐单位、候选人、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有义务确保相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我厅将在推荐书形式审查过程中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查证,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9日
本文来源: 科技厅
10.03.2017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