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发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12.03.2018  10:42

  自2017年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从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投诉举报件着手,处理了一大批消费纠纷和查处了一大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据统计,2017年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共受理消费者诉求77.8万件,同比增长7.6%,创历史新高。其中受理消费投诉35.7万件,同比增长33.7%,有效消费投诉处理率达98.1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2亿元。

  临近3·15,省工商局从中选择了14件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向社会公布。大家不妨看看,这些案例是否似曾相识,下次遇到这类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

  1.买53度飞天茅台必须搭售其他商品

  杭州百梓商贸有限公司天城路店在销售53度飞天茅台酒过程中,强行要求消费者额外选购他们指定的商品,属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商品的行为。根据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2.“预存话费送话费”原来是诈骗

  桐庐县汪迪投资经营的电话营销点涉嫌冒用三大运营商的名义,以虚假“预存400元话费返800元话费”的活动推销棉被。涉案金额达119200元,受骗消费者298名。当事人涉嫌诈骗犯罪,该案已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挂牛头卖鸭肉,火锅店以假充真

  执法人员在杭州枫禾餐饮有限公司厨房冰柜内发现了“火锅肉片(肥牛)”38包(500g/包),进货票据显示进货价格仅为10元/包。抽样取证检测出了鸭源性DNA成分,未检出牛源性DNA成分,以鸭肉冒充牛肉。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0000元。

  4.二手车网站盗用图片编造发布假信息

  宁波顺优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通过盗取汽车图片,编造车辆信息等手段发布虚假二手车信息,同时在为客户办理汽车个人消费信贷过程中接受按揭费用返利总计261044元。当事人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贿赂,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13044元的行政处罚。

  5.“七日无理由退货”

  助消费者退高价货

  朱先生在绍兴嵊州国商大厦参加抽奖时抽到了一等奖,花6648元购买了价值65680元的翡翠手镯和项链,后朱先生认为该翡翠手镯和项链可能不值这个价格,多次要求退货均遭到拒绝。因该商场属于浙江省“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商场履行承诺义务,最终由商场出面同意给朱先生作退货处理。

  6.青蟹销售过度捆绑

  编织绳占比重达三分之一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4个价位的2500斤捆绑青蟹分别进行了称重对比,发现在拆除编织绳前后,斤两都存在较大的差异。编织绳重量占比均超过30%。该局认定商家过度捆绑青蟹,构成对商品进行掺杂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责令整改、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7.购买个人信息推销装修业务,罚!

  深圳市欧陆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大量非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并向这些个人信息资料上的消费者拨打电话,推销其装修业务。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8.买的住宅变商业用房

  调解退定金13万

  王女士为了解决孩子的入学问题,在嘉善县城北大金城楼盘购买了一套房,与开发商签订了定购协议书并交纳了13万元定金,后来了解到房屋其实属于商业用途。通过监管部门调解,开发商退还了王女士的购房定金13万元整。

  9.商家宣传的金丝楠古筝

  金丝楠材质知多少

  张女士在嘉兴乐器培训机构购买了一台价值10000元的金丝楠木九龙古筝,但在后期维修中从厂家口中得知该古筝只有侧板是采用金丝楠木材质。经调解,商家给消费者退款8000元,并归还当时抵价1000元的旧古筝。

  10.以“海外代购”之名

  制售假冒国际品牌服装

  嘉兴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当事人梅某在网购平台上打着“海外代购”幌子,实际制售假冒国际品牌服装系列案件。截至案发,当事人制售假冒服装涉及国际知名商标达10多个,违法经营额共计60余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及有关制假企业的行为已涉嫌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11.称“明日涨价”的网店被查

  消费者投诉,天猫商城艺源居家日用旗舰店有一款商品的宣传页面上,多日均有“明日涨价,今日拍下仅售48元”的字样。经调查情况属实,其间共销售反向伞70把,合计营业额3360元。此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06元,罚款9030元的行政处罚。

  12.餐厅虚高结算消费金额

  温州市洞头渔家楼餐饮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采用结算金额高于实际消费金额的方式,向消费者多收取消费费用,合计金额2072元。根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072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

  13.加油站销售劣油被重罚

  衢州市龙游富诚石油加油站销售的92号汽油和0号柴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查明,当事人在两处购买并在储油罐内混合后进行销售,从中获利11.43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属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行为。最终被处以罚款113.3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43万元。

  14.虚假宣传向老年人“会销”保健品

  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舟山市组织“会销”,对中老年消费者“讲课”并播放相关视频,宣称服用蜂胶一到两年有预防心血管疾病和脑血管疾病等功效,上述营销宣传均无相关依据支撑并涉及宣传疗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王潇潇 通讯员 张允革 沈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