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4〕200号)、《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浙体经〔2014〕272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类型
2015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为5000万,对申请发展资金项目库的项目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把关审核,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A、B、C、D四个等次。其中,A等次入库项目资金补助额度为80万以上,B等次入库项目资金补助额度为50-80万(含80万), C等次入库项目资金补助额度为30-50万(含50万),D等次入库项目资金补助额度为30万以下(含30万)。
二、重点入库方向
(一)体育竞赛表演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体育赛事;承办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创新运营的重大职业体育赛事和表演活动等。
(二)体育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体育场馆运营综合体的打造;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全民健身中心的市场开发;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经营场所;以品牌影响为基础的健身连锁服务;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创新;有特色的体育培训和中介服务等。
(三)运动休闲类。运动休闲综合体的打造;海洋体育经营项目的打造;以运动休闲项目为核心内容和产品的景区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知名景区的融合;运动休闲旅游精品线路的开发等。
(四)体育产业服务平台类。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国家级运动休闲示范区)和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综合平台建设;体育小镇打造;区域性体育产业协作、交易平台建设等。
(五)产业创新类。体育用品的创新研发;体育用品市场流通渠道建设和营销模式创新;体育传媒、电子竞技、体育动漫、体育影视、体育康复等体育新业态的研发等。
(六)品牌培育类。体育产业自主品牌的培育;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培育;体育产业的集团化运作;体育企业上市等。
三、入库项目要求
(一)体育竞赛表演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项目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已通过申、承办方式取得;2、项目必须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较高媒体曝光率;3、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4、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5、传统品牌赛事的投入规模和综合效益须逐年提升(首年度举办的赛事除外);6、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其中,优先支持由企业主办或承办,在省级以上电视媒体或全国以上网络平台直播的赛事项目。
(二)体育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项目运行正常,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推动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2、申报单位在本区域和行业内具有较大的品牌和市场影响力;3、具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专业运营团队和资金实力;4、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三)运动休闲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项目运行正常,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推动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2、申报单位在本区域和行业内具有较大的品牌和市场影响力;3、具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专业运营团队和资金实力;4、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四)体育产业服务平台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项目建设和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 2、项目管理机构健全,能够有效推进项目进展;3、项目实施后将对区域内体育产业经营实体产生较强的服务功能;4、单个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其中,优先支持中国·长三角国际体育休闲用品博览会、长三角运动休闲体验季、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节等重点体育产业协作平台项目;围绕提升体育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具体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国家级运动休闲示范区)或浙江省运动休闲基地。
(五)产业创新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目标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好,对提升我省体育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2、目标产品或服务能填补我省体育产业空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服务,具备规模化、产业化的条件;3、申报单位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能力、创新人才团队和资金筹措能力;4、体育用品研发、体育用品市场流通渠道建设和营销模式创新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体育传媒、电子竞技、体育动漫、体育影视、体育康复等体育新业态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六)品牌培育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申报项目的体育产业特征明显,与体育的关联度较高;2、申报项目必须为省级以上品牌荣誉获得者(如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浙江省文化企业30强、浙江省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浙江省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单位等);3、项目年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
(七)其它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申报项目的体育产业特征明显,与体育的关联度较高;2、属于《2015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指导目录》范围,符合《浙江体育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浙江省海洋体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四、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三)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500万元以上,体育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50万元以上。
(四)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用于实施该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资助类项目资金须基本筹措到位。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五)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申报: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5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申报表》,表格电子版可从浙江省体育局官网(http://www.zjsports.gov.cn)下载,根据选择的类别填写申报表;
(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已实施项目的实施情况介绍;
(三)如果该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须提供批准文本或立项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2013和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1年的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会计报表复印件),其他类别项目单位,须提供2013和201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五)项目资金基本筹措到位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八)《2015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材料审查表》(附件3,申报单位仅需填写项目名称,不得填写其它任何内容)。
六、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2015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申报表》(一式3份),在正文首页自行制作材料目录,按照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一册,并提供电子版材料U盘一个(盘面贴好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属地原则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体育局体育产业职能科室,市属单位(含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市级体育协会)于2015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市体育局体育产业职能处室;省属单位(含省属企、事业单位及省体育局各直属单位、省级体育协会)的申报材料于2015年3月15日前报送至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筛选。
(二)县级审查。县(市、区)体育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把关,并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材料汇总后报所在市体育局体育产业职能处室。
(三)市级初选。各市体育局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第一次筛选,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通过初选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
(四)省级评审。省体育局对各市体育局申报的项目和经筛选的省属单位项目材料进行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建议方案后,报请2015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会商小组审定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入库。
(五)长期跟踪。对入库并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补助的项目,将在浙江省政府信息网和浙江省体育局官方网站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市、县(市、区)体育局和各有关单位应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拓宽项目来源,强化申报指导,规范初选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科学公正地筛选推荐当地项目,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不断提升体育产业工作水平。各地体育产业项目入围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情况,作为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因素项目安排的主要依据,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直接从当年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入库项目中选择。
(二)严格限数申报。2015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实行按省本级、省辖市和省体育产业联合会限数申报,综合考虑201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情况及项目质量,省本级和各市申报数量为:省本级、杭州、宁波、温州不超过15项,湖州不超过11项目,嘉兴不超过9项,绍兴不超过10项,金华不超过9项,衢州不超过9项,舟山不超过9项,台州不超过9项,丽水不超过9项。拥有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国家级运动休闲示范区)、浙江省运动休闲基地的市可按基地(示范区)数量增加相应申报数量(2015年度杭州可增报2项、宁波可增报1项、温州可增报2项、嘉兴可增报1项)。申报项目中,上一年度入库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上一年度入库项目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0%,下辖县(市、区)[指财政独立核算的县(市、区)]项目所占数量不得低于40%,民办体育产业项目不得低于60%,资助类项目不得低于80%。
(三)把握年度重点。2015年度项目库入库对象为2015年实施的项目(资助类,属2015年年内实施的项目)或近三年内已实施的项目(奖励类,属2012-2014年已实施的项目)。各地申报奖励类项目,同等条件和情况下,可适当向认定期内的浙江省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浙江省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单位倾斜。
(四)严禁弄虚作假。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和省体育产业联合会要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详细了解申报项目及实施单位的实际状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实填写《2015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材料审查表》,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该地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资格,相关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体育相关的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2015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申报表(资助类)
2.2015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申报表(奖励类)
3.2015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材料审查表
4.2015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指导目录
浙江省体育局
2015年2月13日
浙江省体育局项目申报联系人:
体育经济处 王振璋 0571-85060980 13606616166
体育经济处 庄舒敏 0571-85061775 13757986631
各市体育局项目申报联系人:
杭州市体育局 曹一玲 0571-87960671 13588872709
宁波市体育局 刘 畅 0574-55008913 13857401223
温州市体育局 温从达 0577-88202841 13017887379
湖州市体育局 邵军明 0572-2020900 13868267200
嘉兴市体育局 叶丹薇 0573-89976387 15990311965
绍兴市体育局 王荣军 0575-85082700 15157588282
金华市体育局 戴国祥 0579-82468936 13588660788
衢州市体育局 柴荣森 0570-3856387 13905708982
舟山市体育局 许璋腾 0580-2285535 13758003793
台州市体育局 方 圆 0576-88055626 18806552011
丽水市体育局 吴 飞 0578-2090783 1358717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