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水库水闸控运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 文件 |
浙江省水利厅 | |
浙水管〔2018〕1号 | |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水库水闸控运计划 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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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水利(水电、水务)局,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各大型水库、水闸管理单位: 为加强水库、水闸(闸站)安全管理,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请你们抓紧开展2018年度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运行管理工作总结 水库、水闸管理单位要按照《浙江省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管〔2016〕4号)、《浙江省大中型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河〔2016〕2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养殖、生态、旅游等功能发挥情况及效益,运行管理工作经验及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建议等,其中水库防洪部分按照《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L224-98)自评。请各大型水库及安华水库、大型水闸管理单位于2018年1月底前将运行管理工作总结报省水利厅,并抄送有管辖权的防指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及时编制2018年度控制运用计划 水库、水闸管理单位要在分析总结2017年度运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以工程所在流域的洪水调度方案(防御洪水方案)以及批准的防洪调度原则为依据,结合水库运行实际,按照《浙江省大中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大中型水闸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导则(试行)》要求,组织编制2018年大中型水库、水闸控制运用计划,并于2018年2月10日前报有管辖权的防指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小型水库、水闸的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参照执行。 三、严格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审查审批程序 按照《关于转发国家防总<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浙防汛〔2006〕6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防指〔2017〕6号)等有关规定,湖南镇水库由衢州市防指审查后报省防指核准;紧水滩水库、滩坑水库由丽水市防指审查后报省防指核准;新安江水库、富春江水库直接报省防指核准。 设区市属大型水库和杭嘉湖南排工程、曹娥江大闸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水利厅核准;其他大型水库、安华水库和上虞上浦闸由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后报省水利厅核准;浙东引水萧山枢纽由省浙东引水管理局直接报省水利厅核准;其他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由有管辖权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报有管辖权的设区市防指备案。小型水库、水闸由管理单位(责任主体)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四、按时审查审批2018年水库控制运用计划 有关设区市、县(市、区)防指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库、水闸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及审查核准工作,并于汛前完成。3月10日前,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辖区内大型水库(含安华水库)和杭嘉湖南排工程、曹娥江大闸、上虞上浦闸控制运用计划及审查意见(包括初审、复审)报省防指和省水利厅;新安江水电厂、富春江水电厂将新安江水库、富春江水库2018年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报省防指。 五、其他 (一)水库、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按规定组织编制放水预警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若放水影响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放水预警方案需经两地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 (二)水库、水闸2017年运行管理工作总结和2018年度控制运用计划及审查意见可通过浙江省水库协同管理平台报送。由省防指、省水利厅核准的大中型水库、水闸2018年度控制运用计划及审查意见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报批。 浙江省水库协同平台地址为: http://rscp.ygwjg.com/syslog ,用户账号和密码按“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时所分配账号密码登录。 联系人:陈斌(省防指办),0571-87826603;楼琦(省水库管理总站),0571-87826637;肖乃尧(省河道总站钱管局),0571-86526028。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1月12日
公开属性:公开 |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