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建〔2016〕49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 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4〕351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办建管〔2016〕42号),水利部将于今年9月对我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水平,现将该考核评分细则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水利局将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完成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项目以及在建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于7月5日前报各市水利局,各市水利局汇总后报送厅建设处。 二、各县(市、区)水利局应按照水利部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的要求,督促项目法人建立和完善考核备查档案,并组织对所辖区域内在建项目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于7月20日前将项目检查结果报各市水利局,各市水利局汇总后报送厅建设处。我厅将在各地上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三、下阶段,我厅将对质量检测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水利厅建设处,林祥志, 0571-87808031,13616817227, [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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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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