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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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办发〔201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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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 水利工作综合考核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水电)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省水文局: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市县水利工作考核活动的意见》(浙水办〔2014〕5号)和《浙江省市县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浙水〔2014〕2号),决定开展2015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为确保完成年度中央水利投资计划、“五水共治”水利工作目标和全省水利改革发展任务,更好地为 “两美”浙江建设提供水利保障。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项目 (一)考核对象:有水利工作任务的所有市、县(市、区)水利部门(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防汛防台抗旱、水利建设和水利管理改革。 (三)考核项目: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制落实等基础考核项目以及超额完成水利投资、水利改革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具有全省代表性或被上级推广应用、“千人万项”活动3项加分项目(详见附件2~4)。 三、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工作、简便易行”的原则,采取网上打分与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材料通过“浙江省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信息系统”录入上传。同时,打印一式三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寄省水利厅办公室(2406室)。 (一)信息录入。“浙江省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信息系统”将于2015年12月28日开放,于2016年1月6日关闭。各市、县(市、区)水利部门登入系统后,要认真对照考核项目和填报格式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信息,用PDF格式上传材料。 (二)网上打分。厅领导、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和设区市水利部门负责人,根据各市、县(市、区)录入的数据信息和平时工作检查、听取汇报等了解掌握的情况,于2016年1月11日前在“浙江省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信息系统”内对各市、县进行打分评定。 (三)省级抽查。结合“千人万项”活动,厅组成检查考核组赴有关市、县(市、区)抽查。抽查内容:一是复核资料。根据各县(市、区)报送的数据资料,逐项查阅核对。二是实地查看。抽取1~2个工程项目实地检查。 四、考核结果 在检查考核组实地复核、抽查基础上,综合评议各市、县(市、区)考核等次,报厅党组同意后,向全省通报。年度考核优秀的市、县(市、区),优先推荐参评省政府水利“大禹杯”,并在省级项目计划、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省级以上资金分配原则中“绩效因素”的主要依据之一。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请各设区市水利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好所辖县(市、区)水利部门考核信息录入责任人相关信息和市本级信息录入责任人、考核工作负责人信息(详见附件5),并于2015年12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厅办公室。届时将通过系统短信发送考核系统登入地址、用户名及密码。
附件:1. 考核对象名单 2. 浙江省2015年度市县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表 3. “千人万项”活动开展情况(加分项目) 4. 浙江省水利改革创新工作(加分项目)申报表 5.信息录入责任人和考核工作负责人信息表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
联 系 人:厅办公室 方敏,联系电话:0571—8782658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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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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