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认真谋划2018年度森林消防工作

08.02.2018  12:01

        为切实做好2018年森林消防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森林生态建设。近日,长兴县森林消防指挥部结合县域森林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2018年度森林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就2018年度做好森林消防工作进行了认真谋划。

        《意见》明确,2018年要紧紧围绕全面提升县域森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确保实现年森林火灾发生率低于25次/10万公顷、受害率低于0.8‰的工作目标,为建设生态长兴、平安长兴做出新的贡献。

        《意见》明确,2018年度森林消防工作重点主要有: 一是推进“引水灭火”模式。 继续大力推进“引水上山,以水灭火”安全扑火模式。全县15个涉林乡镇(街道、园区)、县旅游集团、县国有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已组建的6个村级义务森林消防队伍要全部配备一套以上的高压水泵灭火设备,按标准配备相应的森林消防器材。计划在重点防火区域埋设100只以上森林消防贮水桶(池)。 二是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各涉林乡镇(街道、园区)和县旅游集团、县国有林场要组建和完善25人以上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依托煤山、泗安、和平、夹浦四个中心镇消防应急救援站的专业力量组成森林消防专业辅助力量,在重点林区村组建4支以上村级义务森林消防队伍,确保2018年村级义务森林消防达到10支。全面提高保障能力,做好森林消防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工作,保额不低于50万元/人.年,受保人数每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不少于25人。 三是发挥护林管护作用。 依托森林公安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公益林办公室的综合管理力量,进一步强化护林员队伍对林区的巡查管护,实行森林消防“网格化”管理。并按照相关职能科室制定的相关巡护责任制度,实行绩效挂钩奖惩管理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护林员管护作用,对管护区内发生森林火灾不及时发现和报告的,相关职能科室要对护林员及时调整或撤换。 四是充实消防物资储备。 加大森林消防资金投入,县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储备好200人以上可同时使用的扑火装备;各涉林乡镇(街道、园区)和有森林消防任务的单位要建立1座以上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储备好60人以上可同时使用的扑火装备,做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有专用库房、专人管理。 五是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在本年度各个重要森林防火时期,各涉林乡镇(街道、园区)和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配备的扑火机具及时维护和检修,及时备足备齐相关森林消防装备物资;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好森林消防队员进行森林火灾安全扑救知识培训,组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开展3次以上的针对性扑火实战演练,不断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和科学扑救技能,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队伍拉得出、装备用得上。 六是严格管控野外火源。 森林防火期和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以及重大会议活动等重要防火时段,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森林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活动,护林员要坚持在岗在位,加大巡查力度,坚决禁止炼山、烧烤等野外用火行为,杜绝火种进山。旅游景点要划定用火戒严区域;国有林场的重点林区,在主要路口要设立检查卡口,对进山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涉林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林区山边寺庙、公墓等场所的火源监管工作。森林公安局要加大各类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肇事者予以从严打击,坚决杜绝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开荒炼山、烧烤野炊、吸烟等违法用火行为。

        《意见》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 各涉林乡镇(街道、园区)和单位要牢固树立森林消防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森林消防责任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乡(镇)与村、林场与林点、旅游集团与景区的森林消防责任,切实落实《长兴县森林火灾重点整治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办法》对未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未按要求组建森林消防队伍、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1‰以上”等十个情形之一的重点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森林消防指挥部通报全县。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要加强值班备勤。 涉林乡镇(街道、园区)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森林防火期及元旦、春节、清明等重要时段,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行政领导要亲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组织力量,科学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三要加大监管力度。 涉林乡镇(街道、园区)和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森林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要加强“痴、呆、聋、哑”四类特殊群体的教育监管。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森林消防指导职责,深入乡镇(街道、园区)和单位开展森林消防工作检查和指导。在高火险天气和森林火灾多发时期,县府办要依法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不认真履行森林消防工作职责,因失职、渎职导致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要强化部门协作。 县森林消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森林消防工作。县林业局要做好日常检查和指导工作,为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县财政局要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县气象局要加强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工作,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长兴传媒集团要加大森林消防宣传力度;县教育局要在学生中普遍开展森林消防知识教育;县旅委要加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的森林消防工作;县民政局要加强公墓区的森林消防工作;县民宗局要加大林区山边寺庙燃放爆竹、烧香(蜡烛)等火源监管工作;武警、消防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县公安局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和森林案件的查处;其它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自身职能,共同构建起“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的工作机制。五要加强宣传教育。各涉林乡镇(街道、园区)和单位在所属林区的进山道口、重点防火区域边缘要设置永久性森林消防宣传(警示)牌,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车、网络、手机短信以及悬挂宣传横幅等方法,组织开展以森林消防为主题的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把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基本常识、应急避险知识普及到农村、社区、单位、学校、家庭。同时,通过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和人员处理情况,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努力构建森林火灾群防群治的格局。

        《意见》的出台,为乡镇(街道、园区)和单位做好2018年度森林消防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下一步,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将依据该《意见》内容,进一步明确考核验收办法,促进2018年度森林消防工作扎实有效落实。(长兴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