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通报2016年度森林浙江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

02.06.2017  18:12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通报了2016年度森林浙江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对杭州等9个市、杭州市余杭区等41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2016年,全省各地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决策部署,全力抓好绿化造林、森林资源管护、林业经济发展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全省完成平原绿化19.7万亩,是年度计划11.9万亩的165.5%。新植珍贵树2099.3万株,占年度任务1800万株的116.6%。完成造林更新面积37.9万亩,是计划23万亩的164.7%。大江大河源头县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亩30元提高到每亩35元。全省林业产值5121亿元,以占全国2%的林地面积创造了8%林业产值。台州、金华两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创建省级森林城市7个、森林城镇47个、森林村庄200个。

  为加快推进“森林浙江”建设,2015年底,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森林浙江”建设目标责任书》。2016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森林浙江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省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省林业厅制订了《2016年度各市森林浙江建设任务书》和《2016年度森林浙江建设考核评分细则》。今年年初,省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会同省农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军区等省级有关单位对2016年度各市、县(市、区)森林浙江建设进行了考核评分,并向省政府上报了考核结果。

  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要求,考核优秀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拉高标杆,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他市、县(市、区)要以优秀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森林浙江建设,为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作出新的贡献。(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