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环境监测系统)论证结果的公示

09.05.2016  13:04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浙江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了2015年度实行全省统一论证的进口环境监测系统设备产品,共计134类。受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对该目录范围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等事项进行论证。
      参与论证专家组本着“1、凡仪器国内无生产的,采用进口仪器;2、凡国内有生产的,用于司法鉴定或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等用途,要求仪器精度高,稳定性好的允许采购进口仪器;3、前处理设备要求自动化程度高、稳定性好、回收率高的允许采购进口仪器。”的原则进行讨论,最终形成了目前尚无国产品牌的仪器设备清单和允许政府采购进口仪器的相关产品清单,现就该批进口设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和异议内容)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马瑞敏,联系电话:87055741,传真:87056984。

附件: 1440053828974_108.doc
1440053842031_164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