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现公布2014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我办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布相应的政府信息,努力做到公开、公正、便民,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落实此项工作,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领导班子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了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处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公开和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为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使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责可查。修订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送审稿内部审查规定》,明确规定除保密文稿外,其他送审稿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当在自治区主要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并邀请群众代表参加立法调研会、论证会,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保证政府立法充分反映民意,符合民意。
三是及时公开信息。为使公众更加深入的了解政府法制工作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在第一时间及时公开、更新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进行审查,承办人具体负责,主管领导严格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凡是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电视台及自办刊物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了有关政府信息。一年来,通过“宁夏政府法制网”及时收集、编辑、发布政府法制信息600多条,向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中心报送政府法制信息300余条,向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30余条;编印《法治政府》内部刊物4期,发放4000余册;编印《宁夏政府法制》8期,发放2600余册;制作了8期《法治政府》电视专题节目并在宁夏广电总台公共频道播出。积极与新华社、法制日报宁夏记者站及宁夏日报社等重要新闻媒体协作,在《宁夏日报》头版刊登了《2013年宁夏政府法制工作综述》,全年共刊登政府法制宣传文章20余篇。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的8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议案)、9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政府规章草案全文在网站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开展立法调研170余人次,召开立法座谈会40余(场)次。在办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立法项目时,多次召开座谈论证会,收集到了5个地级市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及专家学者、群众意见建议1000余条,扩大了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对提高立法质量奠定了基础。同时,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向自治区图书馆和档案馆提供了本机关印发的有关文件、刊物、简报以及新编印的法规规章汇编等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度,我办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办事窗口办理公民法律咨询及相关文件查询300余人次,门户网站设立的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全年没有政府信息收费事项,没有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项目。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年度内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网页维护缺乏经验,一些栏目的设置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调整,信息分类不明确、个别栏目信息更新较少等问题。
2015年,我办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的进一步加强工作,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扎实、更高效。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网络系统、机房及配套设施、门户网站建设,抓好网络维护工作,丰富信息内容,及时更新网页,发挥好网络沟通、宣传等作用。二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严格按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和标准,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进一步强化信息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对信息公开的考核和监督检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各处室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更好地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